114 年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概要
4甲與乙交往多年,感情深厚,某日甲向乙提出,希望將來以結婚為前提,由甲贈與乙新臺幣(下同)300萬元,作為乙購買房屋之尾款。乙欣然接受,甲並於翌日匯款至乙帳戶。一年後,兩人因故漸生嫌隙,最後甲乙二人和平分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甲以將來結婚為前提,贈與乙300萬元之行為,因違反善良風俗,其贈與契約無效
- B乙既然接受以結婚為前提之贈與,嗣後未履行結婚之義務,甲得訴請求乙應履行結婚之義務
- C乙若未履行結婚,甲不得請求乙履行,但甲仍得撤銷該贈與,請求乙返還甲所交付之300萬元
- D甲以將來結婚為前提所為之贈與行為,係屬附條件之贈與,而非附負擔之贈與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