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申論 4甲男於其妻死亡後,與乙女再婚,婚後已育有3 歲之丙女,且乙正懷有胎兒丁。不幸甲因車禍身故,其繼承人尚有與前妻所生之子戊。戊於甲死亡後三個月請求遺產分割。試問:戊應如何與其他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方為有效?(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