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2X5 年1 月1 日中央政府甲機關以$24,000,000 取得民營事業乙公司600,000 股普通股,占乙公司股權12%,並隨即指派該公司董事長。X6年1 月1 日甲機關無償移轉乙公司300,000 股普通股給中央政府丙機關,並改由丙機關指派乙公司新任之董事長。乙公司X5 年度及X6 年度權益相關資訊如下:X5 年度X6 年度5 月10 日宣告現金股利$3,000,000$3,000,000年度淨利15,000,00015,000,000年底普通股每股市價3850試作:依據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以「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之第四級會計科目編製甲機關X5 年度及X6年度與投資乙公司股權相關之會計分錄。(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