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申論 2買受人甲向出賣人乙買受土地一筆新臺幣(以下同)5千萬元,但乙收受5千萬元後,在尚未將該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甲時,乙旋即死亡,乙有丙、丁二子。試申論甲如何向繼承人丙、丁主張行使權利,以取得該土地所有權?(35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