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11配偶之一方在臺灣地區,一方在大陸地區,而於何時以前重為婚姻或與非配偶以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者,免予追訴、處罰? A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一日以前B民國七十六年九月一日以前C民國七十六年十月一日以前D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以前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