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物權編概要 申論 4建商甲於自有的A 地上興建樓高10 層的豪華B 大廈,每層獨立一戶(已申請門牌號)。乙向甲買房一戶,受讓登記取得B 大廈10 樓獨戶所有權、公共設施空間(如管理室、電梯/樓梯間等)及A 地十分之一之應有部分比例,請問其法律性質各如何?若甲欲將公寓內太平梯(逃生梯)、車道作為自己專用,得否對此兩部分公共設施請求共有物分割?(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