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18甲、乙、丙三人為A公司董事,後經總會決議由甲擔任代表人。乙為公司擴廠之需,代表A向丁承租土地二十年,並於其上蓋有B廠房。然乙為節省支出,囑咐工廠主任戊減少廠區灑水防火等消防安全設備,豈料某日因員工己操作疏失造成機械爆炸引發火災,火勢蔓延鄰地燒毀鄰地所有人庚之C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代表權遭剝奪,未經登記,則丁與A間之租賃契約有效B乙非代表人,故A對於乙之侵權行為,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CA於賠償損害後,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己,有求償權D庚得依民法第184條逕對A請求損害賠償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