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概要 24被繼承人甲生前欠國稅局稅金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被繼承人甲生前又向債權人乙借貸1,000萬元,甲乙間之法律關係為一般債權債務關係,被繼承人甲死亡時,留下遺產1,200萬元,繼承人丙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惟繼承人丙雖係成年但不諳法律,故先清償甲生前向債權人乙借貸1,000萬元,再以200萬元清償被繼承人甲生前欠國稅局稅金。國稅局是否依法得向乙請求金額? A依民法不得向乙請求任何金額B依民法第1161條第2項不當受領規定,得向乙請求800萬元C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得向乙請求800萬元D依民法第1162條之2第4項不當受領規定,得向乙請求800萬元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