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甲公司於X1 年1 月1 日向乙銀行借款$1,000,000,固定利率為5%,每年12 月31 日付息,此項借款將於X5 年12 月31 日到期。甲公司在借款日,亦即X1 年1 月1 日,有效利率為5%,並將此項借款認列為「長期借款」。惟X2 年度營運狀況不佳,甲公司的財務狀況開始出現困難,X2 年12 月31 日支付年度利息$50,000 之後,基於未來即將出現利息及本金無法支付的違約情況,甲公司隨即於X2 年12 月31 日向乙銀行申請債務協商,進行原始債務條款的修改。協商當日,甲公司相同條件的借款利率為10%。此外,乙銀行依循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 號「金融工具」相關規定,對於甲公司之放款,在X1 年12 月31 日按12個月之估計預期信用損失,已提列備抵損失(餘額)$30,000。試作:請以下列獨立情況,分別進行甲公司及乙銀行在X2 年12 月31 日之債務協商分錄,以及X3 年12 月31 日之必要分錄。若上述日期並無分錄認列,請標註“無分錄"。(註1:普通年金現值因子:P = 2.775091,P = 2.723248,3,4%3,5%P= 2.486852,P= 4.451822,P= 4.329477,P= 3.790787;3,10%5,4%5,5%5,10%複利現值因子:p= 0.888996,p= 0.863838,p= 0.751315,3,4%3,5%3,10%p = 0.821927,p = 0.783526,p = 0.620921。)5,4%5,5%5,10%(註2:請以四捨五入的x.xx%為有效利率計算依據。)㈠原始債務條款之修改如下:降低原始合約利率至4%,甲公司支付債務協商手續費$5,000 予他方。此外,經由雙方協商債務條款之後,乙銀行在X2 年12 月31 日對此項放款之備抵損失應有餘額為$210,000。(14 分)㈡原始債務條款之修改如下:降低原始合約利率至4%,還款到期日延後兩年,直至X7 年12 月31 日為到期日,在債務到期時,甲公司僅需清償本金$800,000,甲公司支付債務協商手續費$5,000 予他方。此外,經由雙方協商債務條款之後,乙銀行在X2 年12 月31日對此項放款之備抵損失應有餘額為$210,000。(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