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11 年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行政法
申論 1依戶籍法第48 條第1 項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 日內為之。據此,申請人有依法定期限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之義務,如申請人不於期限內辦理戶籍登記者,即依同法(舊法)第79條之規定處新臺幣300 元以上900 元以下罰鍰。假設國人某甲於國外結婚後6 個月,該(新法)第79 條經修法而變更處以新臺幣1000 元以上1500 元以下罰鍰,故後法比較前法顯有更重之行政罰。申請人於結婚後1 年,始回國申請辦理結婚登記。試問:行政機關應依戶籍法第79 條之新法或舊法來處罰申請人?並請申述其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