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行政法 13行政機關對於未依法應於行政處分書類中記明理由作出之處分,經過調查後重新補充處分理由者,此等行為在學理上稱為: A行政處分之撤銷B行政處分之補正C行政處分之廢止D行政處分之轉換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