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2為提升我國之國際能見度,中央政府甲機關預計甄選民間團體代表我國參加國際交流活動,活動期間為1X6 年12 月20 日至1X7 年1 月18 日,依規定每家獲選團體得申請出國相關補助費用200,000 元,若因特殊事故未能全程參與交流活動須全額退回補助費用。1X6 年11 月30 日,甲機關經評選結果由A 團體及B 團體代表我國參加此次國際交流活動,並依規定支付A 團體及B 團體相關補助費用計400,000 元。1X6 年12月30 日,甲機關接獲A 團體臨時回國通知,因A 團體未能依規定全程參與國際交流活動,故將相關補助費用200,000 元退還至甲機關之專戶存款帳戶,甲機關並於同日辦理繳庫。甲機關於1X7 年1 月20 日接獲B 團體回國通知,B 團體係依規定全程參與交流活動,並退回其補助費用結餘款計10,000 元,甲機關並於1X7 年1 月21 日辦理繳庫。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試作甲機關於上述各該日期(不包括各年度之結束日)應有之會計分錄。(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