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公司於數年前以$300,000購入機器設備,至X1年12月31日,該機器設備累計折舊為$50,000,剩餘耐用年限5年,估計無殘值,以直線法提列折舊。因為產品行銷之市場競爭,甲公司於X1年12月31日評估機器設備有減損跡象,可回收金額$240,000。此外,甲公司於X2年7月1日將該機器設備分類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之條件),當日之使用價值$200,000,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210,000。然而,後續因經營策略變動,該資產於X2年12月31日不再符合待出售之條件,甲公司停止將該資產分類為待出售,當日之可回收金額$188,000。試問:X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轉列為「機器設備」時,當日應認列「機器設備」之帳面金額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