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司法 申論 1A 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從事手機零件製造的非公開發行公司,該公司於今年6 月25 日召開股東會,因股東出席並不踴躍,未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因而為假決議後,於1 個月內擬再行召集股東會。甲於今年6 月28 日始成為A 公司股東,則甲可否出席1 個月內再行召集的股東會?乙先前委託丙代理出席6 月25 日的股東會,則原所為委託行為於1 個月內再行召集的股東會是否仍有效力?又1 個月內再行召集的股東會是否可就假決議以外之事項進行決議?(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