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刑事訴訟法概要 申論 1甲於民國110 年1 月間在臺北市文山區傷害乙,嗣後於同年2 月間在基隆市傷害丙。經乙、丙分向犯罪地派出所提出傷害告訴後,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與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亦分別偵查乙、丙告訴之傷害案。如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同年3 月對甲傷害乙之案件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傷害罪公訴,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在何種情況下,得管轄甲傷害丙之案件?(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