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2嘉義市民某甲自109 年1 月起,長時間積欠牌照稅費、高速公路ETC費用及罰鍰等共215 件,合計新臺幣8 萬5478 元。經通知不繳後,遭嘉義市財政稅務局(下稱稅務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下稱嘉義分署)執行,移送前皆有合法通知。但某甲均不予理會,且該欠稅車輛頻繁行駛於國道,被鎖定為追查扣車對象,近期稅務局以車牌辨識器查獲該車後,隨即通報嘉義分署會同派出所員警到場協助,當場查封車輛,強制拖吊扣車,某甲若仍不繳納,嘉義分署將進行拍賣以抵繳欠款。試問本案涉及的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及問題為何?請分析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