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2在「煮麵機器人市場」中,主要有A、B、C等3公司,3公司皆運用人工智慧的研發成果,生產和販賣煮麵機器人。3公司在相關市場的市場占有率,分別為40%、30%和30%。近年來,3公司產品的銷量雖逐漸增加,但激烈的競爭,使得煮麵機器人的價格由多年前的每台約新臺幣(下同)30,000元,降至去年的15,000元。經過3公司的負責人多次私下協商,決議自今年初起,每台煮麵機器人的價格不得低於20,000元。由於多家餐廳無法再以每台15,000元的價格購得煮麵機器人,因此質疑相關市場中已有聯合定價的情事,而3公司的負責人對先前的決議,亦感到懊悔。請按公平交易法分析,此時A、B、C公司是否有機會採取特定作為,以爭取減輕甚至免除日後的罰鍰處分?(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