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9 年 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申論 1甲乙雙方為夫妻,並未登記任何婚姻財產制,在婚姻關係中,民國89年8月1日曾以乙之名義購買A屋,並以乙的名義登記為A屋所有人。民國105年甲因有資金上需求,尋得對購買A屋有興趣之丙,雙方議價A屋以每坪30萬元出售,總售價2,550萬元,訂金80萬元。甲利用乙與好友到日本旅遊期間,與丙訂立A屋買賣契約。乙回國後知情,主張甲未經其同意,故甲與丙所成立之A屋買賣契約無效,並欲退還80萬元簽約金。丙拒絕乙之主張,並主張甲乙為夫妻,且甲持有乙之印章及A屋所有權狀與其簽定A屋買賣契約,其並不知道甲無代理權,主張乙應依約移轉交付A屋所有權。請問乙與丙之主張,何者有理由?(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