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9 年 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概要
申論 2甲讓售其名下之A地予乙,供乙興建大樓使用。乙於民國(下同)99年7月整地時,發現A地埋藏大量廢棄物,導致該地如不挖除廢棄物即生承載力不足,無法供蓋造大樓使用。乙旋將上情通知因過失不知其事之甲,並請求甲於一個月內僱工挖除廢棄物及另填新土,惟甲不予理會,乙遂自行僱工挖填,支出若干必要費用。今乙於100年5月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以及不完全給付之規定,訴請甲賠償其支出之必要費用。對此,甲一方面抗辯A地承載力不足乃發生於訂約前,不適用不完全給付;二方面則稱乙已於99年7月通知甲上情,卻未於通知後六個月內行使瑕疵擔保請求權,其權利均因已逾法定期間而消滅。問乙之請求是否有理?(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