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8 年 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概要
申論 1甲、乙二人於民國(下同)105 年8 月間各自駕車時,因甲搶黃燈及乙闖紅燈互撞,該事故並造成行經該路口之行人丙遭波及受傷。依鑑定結果,甲、乙就事故之發生應各負30%及70%的責任;而受波及之丙因該事故受有50 萬元之損害。試問:在丙從未曾向乙請求賠償之情形下,丙於107 年6 月間,始以存證信函僅先向甲請求賠償所受50 萬元之全額損害,是否有理?丙以前述存證信函向甲請求賠償未果後,乃於107 年9 月間起訴請求甲賠償50 萬元之全額損害,是否有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