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7 年 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申論 135 歲之甲男與28 歲之乙女結婚2 年,生有剛滿週歲的男嬰丙。甲之母親已去世,父親丁罹患嚴重失智症,經監護宣告後,長期住在療養機構。由於甲乙的工作繁忙,因此將丙交由乙的寡母戊照顧,週末方將丙帶回家中。甲熱愛登山,於民國107 年4月1 日向公司請假一個月至尼泊爾攀登喜馬拉雅山,卻在攀登中途遇上大風雪而失蹤,未在預定期日內回來。乙則在4 月中搭飛機赴歐洲參加商展,竟碰上飛機失事,迫降印尼森林中。甲、乙之屍體皆未被發現。試問:㈠何人得向法院聲請甲、乙之死亡宣告?法院何時得宣告甲、乙之死亡?又應由誰來向戶政機關辦理死亡之登記?(30 分)㈡丙應由何人來履行保護教養的義務?理由何在?(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