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7 年 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申論 3甲男有繼承人妻乙及子丙,以經營水泥為業。甲死亡時僅留有一筆A 土地,值300萬元,甲生前以該A 土地向丁銀行貸款180 萬元,向其兄戊男與其子丙,分別調頭寸120 萬元與60 萬元,並以自書遺囑贈給其母親己30 萬元。丙、丁、戊對甲之債權皆已屆至而尚未清償。繼承開始後一個月,丙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且所有繼承債權人皆依法院所公示催告之申報繼承債權期間內申報債權。試問:甲所留下價值300 萬元之A 地,其繼承債權人應以如何順序受清償?(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