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產品設計實務(選試木竹器) 申論 4製作規範:應考人須依據自行攜帶工具進行設計與製作,所有工具與材料,均不得相互借用。應考人須先完成設計圖之繪製,方能進行製作之程序。木材與竹材之份量與比例自訂(依應考人原創設計圖執行之)。桌燈製作包含切、修、磨、黏、鉋、鑿、鋸、鑽、劈、插、榫等加工技術。本桌燈完成之作品不須上漆,但設計圖須說明表面處理方式。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