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15政府所屬各機關之會計事務由主辦會計人員綜理、監督及指揮,其有關主辦會計人員交代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交代,應由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
- B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五日內交代清楚
- C後任主辦會計人員接受移交時,應於五日內依據移交表或目錄,逐項點收清楚,出具交代證明書,交前任收執
- D前任主辦會計人員因病卸職或在任病故時,得由其最高級佐理人員代辦交代,均仍由該前任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