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5 年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世界貿易組織法規(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
申論 3根據TRIPS 第50 條第1 項規定,司法機關有權採取迅速有效之暫時性措施,以防止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事發生,特別是防止侵害物進入管轄區域內之商業管道,包括業經海關通關放行之進口物品在內。同條第2 項規定,司法機關為了避免因遲延可能對權利人造成無可彌補之損害時,得依一造之陳述採取暫時性之措施。請問:㈠司法機關應如何確定聲請採取暫時性措施之人為權利人及其權利正受到侵害或有侵害之虞?(10 分)㈡又如何防止保護被告及防止聲請人濫用此項措施?(10 分)㈢類似制度,在我國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可以聲請法院為何種處分?法院如何確認聲請人之聲請確實有上述事實?(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