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1甲代理多家進口寵物食品,並固定供貨給數千家經銷商,包括連鎖寵物食品店、寵物美容、動物醫院等等,企業規模龐大,A 乃是甲其中一家經銷商。A 以甲提供之報價單向甲訂購寵物食品,於商品送到後即付款予甲,雙方契約約定,未銷售完畢之寵物食品A 必須自行處理,不得退換貨。今A 為促銷目的乃進行全館75 折之優惠活動,立即吸引許多消費者前往購買。但不久之後,A 卻收到甲之通知,要求其應立即停止甲所提供商品之優惠活動,並依甲所訂之建議售價出售商品。然A 置之不理,數日後,甲即通知A 不再供貨,因為A 之促銷行為已違反其報價單上所載明之「銷售價格必須以本公司建議售價為準,若無法配合,本公司將保留出貨權益,並終止經銷關係」條款。A 向甲抗議,甲卻主張此條款係為了維持經銷商間合理利潤,有助於促進品牌間之競爭,仍終止其對A 之供貨經銷契約。試問甲公司之行為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