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5 年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商事法
申論 2甲於民國105 年1 月10 日簽發一紙免作拒絕證書,面額新臺幣5 萬元,發票日民國105 年5 月5 日之支票予乙,作為貨款給付之用,於票載發票日前,此紙支票經過多次背書轉讓,其背書轉讓過程如下:乙空白背書予丙,丙記名背書予丁,但丙背書時有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字樣,之後丁空白背書予戊,戊空白背書予己,己又空白背書予庚,最後庚又再空白背書予之前的背書人戊。戊於民國105 年5 月6 日提示支票請求付款被拒後,其可否向甲、乙、丙、丁、己、庚行使票據權利?(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