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申論 1甲為不動產投資客,為避免每年須繳交高額之地價稅及房屋稅,遂與兒子乙約定將其購買之A 屋登記於乙名下,然A 屋之稅金及水電費用仍由甲按時支出,且甲將A屋出租予丙。乙因積欠丁借款新臺幣500 萬元,未經甲同意即將A 屋出售予戊,並完成登記。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甲、乙間之契約性質為何?該契約是否有效?(15 分)戊可否取得A 屋之所有權?(10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