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申論 4公務人員A 因涉嫌婚外情,其服務之甲機關以其行為不檢,核予申誡二次之懲處。A 不服,向甲機關提起申訴遭駁回後,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提起再申訴,經保訓會以再申訴為有理由,撤銷該申誡二次之懲處,並命甲服務機關另為適法之決定。甲機關另為決定,可否如以往核予申誡二次之懲處?請說明之。(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