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行政法 申論 1某縣政府於辦理土地徵收發放補償費時,因誤算溢發土地所有人甲新臺幣50 萬元。三個月後,該縣政府發覺上情後,即刻以公文記明具體數額,限期甲於三個月內返還溢發金額之「公法上不當得利」及「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請問:縣政府得否直接以公文請求返還?該公文是否具有「執行名義」?縣政府請求公法上不當得利之範圍,是否可以包括溢發金額的法定利息?(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