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4 年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產品設計實務(選試木竹器)
申論 2繪圖與製作規範:設計圖可以利用製圖工具或徒手繪製,不必著色,但應包含下列項目:(1)完成作品之立體表現圖、(2)主要尺寸之標註、(3)文字輔助說明。井字形結構體之尺寸請依照試場所提供之木材規格,自行斟酌規劃。竹材的加工方式不拘,但必須與井字形結構體做適當接合,不可散落。可利用之材料包括木材一支、竹材一支、木螺釘12 支、樹脂一瓶、瞬間接著劑一瓶。除上列材料之外,作品中不得使用其他材料或配件。評分標準:㈠設計圖。(25 分)㈡加工程序與技法。(50 分)㈢作品造形性與完整度。(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