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4 年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16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仍堅持異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