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4D 上市公司之董事甲於3 月1 日以每股新臺幣(下同)20 元之價格買進D 公司股票(普通股,下同)10 萬股,同年5 月2 日於D 公司股票價格漲至每股收盤價30元時,賣出其已繼續持有一年之每股轉換價格25 元之D 公司可轉換公司債10 單位,每一單位10 萬元。同年6 月30 日甲之董事任期屆滿,未再續任。同年7 月2日D 公司股價跌至25 元時,甲又買進5 萬股。請問甲上述買賣D 公司有價證券之行為,是否皆成立短線交易?就成立之部分,其所得利益如何計算(扣除支付證券商之手續費及證券交易稅前)?(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