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刑事訴訟法概要 申論 4甲醫師因醫療行為,遭病患提出業務過失重傷害之告訴,檢察官偵查中,將案件送請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醫審會囑託醫學中心代為鑑定,並將鑑定結果直接函復法院,醫學中心依輪值班表,指派A醫師鑑定,A依法院囑託鑑定事項,逐一撰寫鑑定意見,提交醫學中心開會討論後,以醫學中心名義函復法院。試問:㈠該鑑定報告證據方法之性質為何?法院應如何調查?(12 分)㈡法院將A醫師以鑑定人之身分傳喚到庭,庭務員誤將證人之結文,交予A簽名,A在法庭上關於鑑定內容之供述,是否有證據能力?(13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