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4 年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物權編概要
申論 2甲以其所有之不動產供乙設定最高限額100 萬元之第一次序抵押權,以擔保甲乙間因繼續性供給契約所生乙對甲之債權,之後,甲復以同不動產供丙設定第二次序最高限額抵押權。嗣因甲違反與乙之前述契約的約定,乙乃終止契約。請附理由說明,甲、丙二人,何人得向乙請求確認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並將原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變更登記為普通抵押權?經結算後,確認基於前述繼續性供給契約,甲共積欠乙80 萬元債務,則得請求變更登記擔保之債權額的範圍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