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概要 9民法第216條第1項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損害賠償應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採「全部賠償原則」B所謂「契約另有訂定」之情形,諸如違約金之約定或和解契約之簽訂均屬之C在人身健康受侵害的情形,受害人不能工作致收入減少亦屬「所受損害」D「所受損害」又稱為「積極損害」,「所失利益」又稱為「消極損害」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