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 申論 2甲乙丙共有土地一筆,各有三分之一的應有部分,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給丁,向丁借錢。其後,甲乙丙就該共有物進行協議分割,各自取得具體部分。請問:丁的抵押權究竟存在甲所分得之具體部分上,或是存在於分割前的整個共有物上?(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