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2國際法上有些觀念議題容易混淆,請分析回答下列問題:一位老師上課時說,目前普遍認為國家取得領土的方式有割讓(cession)、先占(occupation)、兼併(annexation)、添附(accretion)及時效(prescription)等五種。對某片土地的爭執往往牽涉到幾個國家對同一片土地提出不同的主權主張。這位老師繼續表示,如果一個國家同時主張是基於先占(occupation)及時效(prescription)取得一片土地的領土主權,理論上很難自圓其說。請先說明國際法上先占和時效的意義,再提供理由,分析這位老師的說法是否正確。(13 分)一位老師說,「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法」都是由許多公約組成,它們一字之差,內容也有關連,但是規範的重點其實不同。老師接著表示,如果要研究國際人權法,你一定要知道國際人權憲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如果要研究國際人道法,你一定要能區分國際人道法的相關條約可以分為日內瓦體系和海牙體系。請問什麼是國際人道法?國際人權憲章是由那幾個公約組成?國際人道法的日內瓦體系和海牙體系的內容為何?(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