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申論 1甲依民法第767 條關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訴請乙交還A 地,該訴訟涉及兩個主要爭點為:A 地所有權是否為甲所有(爭點一)、乙是否有占有A 地之正當權源(爭點二),試問:就爭點一,倘甲欲避免將來法院認定「A 地所有權屬於甲」後,乙又另提後訴訟向法院訴請確認A 地所有權不屬於甲,而遭後訴訟法院可能為相反於前訴訟法院之認定,甲得如何處理或主張?(12 分)就爭點二,何人應該就有無占有A 地之正當權源之事實,負舉證責任?(13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