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申論 2甲貸與金錢予乙後,乙非但未於清償期屆至時清償,甚至該債權之消滅時效即將完成。在此之際,乙授予甲代其為管理金錢事務之代理權,甲乃以乙之代理人的地位,以乙之金錢對自己為部分清償。甲代理乙為部分清償之行為有無中斷時效之效力?(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