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2 年 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申論 4第一審法院受命法官定準備程序期日及處所,疏未注意傳喚被告及通知辯護人,即進行勘驗證人之警詢筆錄光碟。試問:㈠該勘驗筆錄有無證據能力?理由何在?(15 分)㈡審判期日中,審判長訊問當事人及辯護人對該勘驗筆錄有何意見?渠等均表示:「沒有意見」。則該勘驗筆錄是否得作為證據?(5 分)㈢倘法院於準備程序中,當庭口頭通知被告及其辯護人,欲行勘驗證人警詢筆錄之期日及處所,但被告及其辯護人明確表示「不願到場」,並載明於筆錄中,且有簽名於筆錄。試問該勘驗筆錄有無證據能力?(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