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年 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審計應用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申論 3下列各項情況發生時,試就審計法之規定說明其財務責任之範圍及那些人應負責:㈠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與原始憑證不符(6 分)㈡各機關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如有超過核准數或誤付債權人(6 分)㈢經審計機關決定應剔除或繳還之款項,未能依限悉數追還(7 分)㈣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6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