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2《財訊》第398 期第88 頁刊出香港的個人租稅相關規定,詳如下表所示:表:香港的個人租稅相關規定項 目 內 容利得稅 課稅客體 從香港經營業務取得源自香港的利益稅率 15%(個人)物業稅 課稅客體 位於香港的物業租金收入稅率 15%薪俸稅 課稅客體 在香港受僱或在香港提供服務所獲得的收入稅率 按2-17%(累進稅率)或標準稅率15%課徵。若採用標準稅率,則不能扣除個人免稅額。股息、利息 不課稅資本利得 不課稅財產稅 不課稅遺產稅 2006 年2 月已廢除請閱讀以上資料之後,回答下列的問題。㈠你若具中華民國國籍,大學畢業後,隻身從臺灣到香港就業,在香港賺取的所得需要在臺灣申報繳稅嗎?請說明理由。(5 分)㈡從上表所示,香港是否採行個人綜合所得稅?請說明理由。(5 分)㈢利得稅、物業稅之課稅客體、股息、利息,性質上有何共同之處?(5 分)㈣為何物業稅稅率15%,而股息、利息不課稅,試用你學過的財政理論說明之。(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