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年 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土地法規 申論 1甲有一地,本供高級花卉生產之用,今因其接連地被徵收,致生損失而欲依據土地法第216 條第1 項規定行使損失補償請求權。按現行土地徵收條例第8 條第1 項亦定有「殘餘地一併徵收」請求權,其性質與前揭土地法「接連地損失補償」請求權相近,試比較該兩請求權具備要件之差異處。(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