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 3某甲為X 國醫療器材進口商,向Y 國的乙科技公司購買「葉克膜」器材(體外心肺維持系統)2000 具。乙科技公司以託運人的地位,向丙海運公司洽定件貨運送事宜,其中某甲為受貨人。乙科技公司以40 只貨櫃分裝此2000 具「葉克膜」,每只貨櫃各裝有50 具「葉克膜」器材,交由丙海運公司運送,丙海運公司並發給載貨證券予乙科技公司。丙海運公司與乙科技公司約定,該2000 具「葉克膜」器材到達X 國的目的港時,先暫存於丙海運公司於該港的倉庫W1,貨到三日內,由某甲以載貨證券換取小提單提領之。當2000 具「葉克膜」運至X 國的目的港並寄倉後一日,適遭逢颱風侵襲,致使40 只貨櫃中有15 只貨櫃進水,約750 具「葉克膜」器材濕損。次日,某甲受通知前來取貨,除知悉進口「葉克膜」器材的受損情形,更發現此40 只貨櫃所裝載的2000 具「葉克膜」,型號與原先向乙科技公司購買者不同,遂拒絕領貨。丙海運公司無奈之餘,僅得以受貨人之費用,將此「葉克膜」器材轉移至目的港的另一倉庫W2 儲存,並通知乙科技公司及某甲。不料,倉庫W2 失竊,未進水濕損的25 只貨櫃全數被竊。當某甲將載貨證券退回給乙科技公司,請問依我國海商法,乙科技公司得否就濕損與被竊的「葉克膜」器材,向丙海運公司主張損害賠償?(20 分)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32370 (背面)類 科: 法制、國際經貿法律科 目: 商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