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年 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申論 3甲男乙女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乙婚後育有一子A。甲死亡前,將婚前財產200 萬元與婚後營業所得1200 萬元交由丁保管,並立遺囑將其所有財產遺贈於丙,同時指定丁為遺囑執行人。甲死亡後,丁依遺囑將該1400 萬元交付於丙。乙無婚後財產。試問:㈠乙、A 之特留分為多少金額?(20 分)㈡丙依法得受遺贈之金額為多少?(20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