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題庫
100 年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國際公法與國際組織
申論 2甲國國民A,在甲國街頭發動示威遊行,包圍總統府。甲國以A 違反集會遊行法為理由,欲逮捕A,A 因而躲入乙國駐甲國的大使館。甲國要求乙國交出A,乙國表示依據其加入的123 公約,乙國大使館可以提供A 外交庇護,但是甲國表示其並未簽署加入123 公約。乙國主張雖然甲國未加入123 公約,但是由於123 公約已經生效且全世界已經有三十個締約國,故123 公約的內容已經演變為國際習慣法,外交庇護因而具備絕對法(jus cogen)的地位。甲國決定聘請閣下草擬法律意見,回答下列問題:㈠依據國際法院規約第38 條和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 條和第53 條,說明國際習慣、條約和絕對法(jus cogen)的意義和要件。(15 分)㈡乙國理由是否成立?請參考國際法院在1969 年北海大陸礁層案的意見說明之。(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