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年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刑事訴訟法概要 申論 4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六條第二項:「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中之「其他必要之證據」意義為何?試敘述之。(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