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年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親屬編概要 申論 3甲男(70 歲)與乙女(65 歲)為夫妻,二人結婚多年未有己出。甲之妹丙女與丈夫丁男育有二子:戊男與己男。戊今年48 歲,與妻子育有二子,分別為A 子(24歲,未婚)與B 子(16 歲,未婚)。甲與乙認為戊為人誠實可靠,對長輩非常敬重且有情義,表示希望收養戊為養子,戊也表示同意。試問:如甲乙與戊之間要成立收養關係,應考量那些法律規定?(25 分) 看答案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