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年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概要 14甲、乙、丙、丁、戊5人分別共有一筆土地,甲與乙、丙反目,不欲再為共有,遂欲訴請裁判分割。下列關於裁判分割之方式何者可行? A甲僅徵詢丁、戊之意見後,立即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B甲僅就乙、丙為被告,請求法院裁判分割C丁反對分割,甲遂以乙、丙、丁為被告,請求裁判分割D丁、戊對分割無意見,但甲仍應將乙、丙、丁、戊列為被告,請求裁判分割 看答案與解析